达拉特旗煤炭工业资源管理

发表时间:2019-05-16 11:13:23    来源:《达拉特旗志 >> 第十编 工业 >> 第一章 煤炭工业 >>第四节 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54年,达拉特旗内开始取消私营煤矿,开办国营煤矿。煤炭工业由旗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1957年,成立旗工业交通科。1958年,成立工业交通局,管理煤炭工业。20世纪60年代,对开办小煤窑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1977年以后,旗内沿滩一些乡、镇纷纷在高头窑、青达门、敖包梁等乡镇境内开办煤窑,社队办小煤窑也发展很快。1981年,成立旗煤炭公司,隶属旗经济委员会,对全旗小煤窑进行整顿和调整,小煤窑由原来的120个压缩为25个,对煤炭市场实行统一管理,杜绝乱采乱掘现象,保护矿山资源。1986年,煤炭公司与经济委员会分开,成为独立的煤炭管理机构。199010月,成立达拉特旗煤炭管理局,与原旗煤炭公司一套人员。19926月,旗煤炭公司改称为煤炭工业总公司。1997818日,成立旗煤炭集团公司,由煤炭工业总公司,罕台川煤矿、纳林沟煤矿、高头窑煤矿、煤炭工业供销公司组成。1999年,根据上级压产关井政策,在全旗184处矿井中,关掉124处。

1955年开始,达拉特旗内煤价每吨为3元~5元,1963年,调整为每吨4元~6元。1985年后,每吨煤价从原9.60元调为16.50元。1996年,每吨33.50元。1999年,混煤价每吨33.5元,块煤每吨45元。

二、安全管理

1956年后,国家颁布安全生产条例,达拉特旗内各煤矿均配有安全员,重视抓安全生产。1962年后,各国营煤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伊克昭盟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建立矿山安全检查委员会,各井口也组建安全检查组织,各生产小组配备安全检查员。矿领导经常深入井下,进行安全检查。1986年,煤炭公司组建安全检查机构。1989年,旗劳动人事局设立“矿山安全监察站”。1994年后,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配专职安全员,注重安全投入,并多次组织矿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19571999年,旗内国营煤矿和乡镇大煤矿发生事故中,顶板事故占66.4%,中毒缺氧窒息死亡事故占13.6%,火工产品事故占8.2%,其它事故(运输、电等)占11.8%

(一)通风

达拉特旗内旧矿井均为独眼井,无回风井口,因井下空气形不成回路,井下氧含量随着巷道延伸逐渐减少,井下工人往往在缺氧环境中生产作业。矿工中有“窑外数九,窑内入伏”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逐步重视和解决通风问题。1959年,国营煤矿部分井口采用机械通风,之后,逐渐普遍采用。乡、镇煤矿有部分矿井实现双井口,自然通风,部分个体煤窑仍为独眼井开采,通风条件差。

(二)灭火

达拉特旗内煤矿煤种属不粘结煤,煤易氧化自然发火,发火期一般2个月~4个月。井下自然发火现象经常发生。20世纪60年代以后,石山子窑、纳林沟窑均发生过煤面自然火灾,均以封闭井口的办法扑灭。全旗有30余处火点,燃烧面积约20万平方米。

(三)排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达拉特旗内煤矿井下没有排水设施,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锅驼机排水。1962年后,煤矿井下排水采用多种型号水泵排水,动力为柴油机、电动机。

(四)瓦斯检查

达拉特旗内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历史上无瓦斯爆炸事故记载。但井下着火,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过数例。1956年,国营煤矿开始配备瓦斯检查仪和瓦斯检查员。井下照明和电力设施,逐步采用防爆设备。

(五)顶板

达拉特旗内煤矿顶板多为砂岩,少裂缝。手工残柱式开采,工作面小,多为裸体巷道,回采面很少支护,冒顶事故时有发生。国营煤矿多采用坑木支护,运输巷道留煤柱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