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农业人民公社

发表时间:2019-04-30 11:55:04    来源:《达拉特旗志 >> 第五编 农业 >> 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三节 农业人民公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全旗开始大办人民公社。到9月,撤销原区乡建制,全旗建立起17个农村人民公社(吉格斯太、白泥井、榆林子、新民堡、王爱召、树林召、解放滩、昭君坟、乌兰、蓿亥图、呼斯梁、高头窑、青达门、耳字壕、盐店、敖包梁、马场壕),下设105个生产大队、636个生产队,各生产队统一建起食堂,统一分配劳力。当时在农村刮起了“过渡风”“共产风”,大搞“一平二调”,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

1961年,中共达拉特旗党委和旗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作调整,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在原基础上,全旗调整为19个人民公社,240个生产大队,1058个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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