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土地改革

发表时间:2019-04-15 10:59:16    来源:《达拉特旗志 >> 第五编 农业 >> 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5112月,达拉特旗开始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运动分两批四阶段进行。第一批先在一、三、四、五、六区进行,于1952228日结束;第二批在二、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区与后套区进行,于195245日结束。土改工作的第一阶段是组织学习、培训干部、组成工作团、队、组,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第二阶段是宣传政策,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建立贫农协会;第三阶段,进行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五大财产(土地、耕畜、房屋、粮食、农具);第四阶段,分配没收财产。

经过土地改革,达拉特旗划出地主934户,其中逮捕不法地主33人、恶霸地主23人、惯匪4人、土匪11人、特务5人,依法没收地主土地633 645亩、耕畜948头、房屋769间、粮食8925石、农具4968件。没收的五大财产全部分给贫苦农民。从此,广大贫苦农民摆脱封建地主剥削压迫,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为防止错划、漏划阶级成分,195211月至19533月,达拉特旗组织旗区两级干部160多人,培训积极分子180多人,共同组成“土改复查工作队”,开展土改复查工作。达拉特旗共查出漏划地主179户,复查中没收土地46 047亩、房屋328间、耕畜617头、农具4231件、粮食226 96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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