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3-23 01:01:04 来源:《杭锦旗志》
雍正九年(1731)
太原府辖18州县民人(汉人)留居哈日芒乃湖附近,因借贷扣押杭锦旗妇童并与旗民发生讼事。经理藩院与神木县理事司员、宁夏府理事司员裁处,杭锦旗赔偿数千两银子,赎回被扣押妇童。
雍正十年(1732)
被征调出征准噶尔的鄂尔多斯骑兵3000人,反对沉重的兵役和同族残杀,在赴征途中逃亡400余人。杭锦旗札萨克贝子齐旺班珠尔时为盟长,被降爵为辅国公。
乾隆五年(1740)
11月16日,清朝命理藩院派驻神木、银川管理蒙古、民人事务员外郎刘智、巴彦尔,会同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盟长、杭锦旗札萨克齐旺班珠尔与盟6旗札萨克会盟于乌审旗囊素喇嘛庙,明确划定各旗旗界。翌年12月15日,清政府派乾清门行走、二品侍卫、二等伯禾拉兔、骑都尉、侍卫长阿兰泰,会同伊克昭盟各旗,具体确定各旗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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