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 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8-24 09:30:24    来源:中国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

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56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818(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20158181231,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彻查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油气管道管网、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

突出危险货物站场、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车站、机场、口岸、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部位和场所。

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反复发生、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安全问题和隐患实施重点整治。

  三、主要内容

  (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81315日、16日、18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四)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五)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八)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危险化学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危险货物站场、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实验室、仓库、车间等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交叉存在于人口密集区域的上述场所;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等关键作业环节,以及开工复产、试生产、气密试压等重要时段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存放危化原料、产品等仓库和车间的安全监管,严禁易反应的两种物品混放或接触。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停产半停产煤矿安全管理情况;矿井瓦斯、水害、火灾隐患防治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宾馆、饭店、建筑工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设置、人员教育培训、防火灾和拥挤踩踏应急预案适用性及演练情况。重点打击整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以及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等问题。

  非煤矿山: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双十条”规定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露天矿山“一面墙”,不分台阶开采,防滑坡、塌方情况;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防水害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尾矿库防溃坝情况;氰化物、火工品安全使用等情况。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两客一危”无证运输、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和防撞杠、未执行绕道行驶或定点集合、定时护送等问题。

  建筑施工:加强起重机、塔吊、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现场作业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打击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

  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履行管道保护、用地补偿、建设规划、安全审查等职责情况。严厉打击野蛮施工破坏管道管网行为。

  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验情况。

  民爆物品:硝酸铵、氯酸钾等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储存及混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涉氨制冷: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设备、管道、阀门日常维护、定期安全检测检验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

  粉尘涉爆: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收尘系统、粉尘浓度、火花、温度等监测装置和泄爆、隔爆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

  旅游:旅游景区(点)内游乐设施设备、旅游车船、旅游线路安全管理,以及群体游客聚集场所防火灾、拥挤踩踏等应急预案适用性及演练情况。

  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验情况;重点部位防泄漏监测报警、防火防爆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校舍安全,校车管理,消防、水、电、暖、气等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管理,重点部位防火灾、防拥挤踩踏措施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学生安全教育等情况。

  农牧业机械:农用机械作业及检验维修作业、渔船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自治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特尔 自治区主席、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波 自治区副主席、安委会副主任

  马 明 自治区副主席、安委会副主任

  曹晓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安委会副主任

  王瑞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罗永纲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

  成 员:自治区安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办(安监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局长罗永纲兼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打击矿山领域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私挖滥采、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检查。

  自治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检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配合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

  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检查。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检查。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安全检查。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学校安全检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医院等场所安全检查。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负责养老院等场所安全检查。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商贸物流中心等商贸行业的安全检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

  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渔业安全检查。

  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检查。

  华北电监局内蒙古电监办会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电力系统安全检查。

 

  西安铁路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管局以及呼和浩特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牵头负责各自管段范围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储存危险化学品货场、编组站及运输安全检查。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82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在822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和主管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8261130)。各地区要在1130日前做到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检查。要坚持检查和严打严治同步推进,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9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深入重点高危行业企业检查,特别要重点全面排查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立即要求停产停业整改,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1231日前)。各地区、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求及时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改正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要清醒认识当前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生产建设处于高峰、正值主汛期等多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红线,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发挥专家作用,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督查,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措施,提高检查督查效果;通过案件移送、挂牌督办、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高压态势。要视隐患为事故,整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三)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安委会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对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在检查中涉及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工作任务时,因推诿、扯皮、畏难等情况而致使工作任务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加强汛期安全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防雨防雷、地采矿山防透水淹井、露天矿山防滑坡、尾矿库防垮坝、建筑工地防坍塌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拉网式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一旦发现险情,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迅速报告、科学应对,切不可反应迟缓、盲目施救。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自治区反馈。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共同协调推动解决。

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牵头部门务于8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安委办;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阶段性工作总结,着重反映问题;每月报送不少于3篇工作动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122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将于9月、11月召开工作调度会,专题听取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牵头部门检查督查情况汇报。自治区安委办综合督查组将于近期对各地区、各行业牵头部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自治区安委办联系人:侯 亮、查 娜

联系电话:047148252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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