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6-12 18:32:38 来源:准格尔旗志
清迄民国,准格尔旗经济属农牧相参的自然经济形态。由此决定的家庭,主要有三种。一是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一般在3~6口之间。一俟子女成婚,经济稍可独立,即分割家产,分化组成新家庭。这类家庭为数最多,“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就是这种小农家庭的写照。二是由父母、子媳和孙子辈组成的家庭,人口一般在5~10口之间,这类家庭有两代夫妇及两代人的未成婚子女。三是家庭殷实,有恒产,同作共食,过着“四世同堂”式生活的家庭,人口一般在7~20口之间,第二、三代人各有一对或一对以上的夫妇。另有为数极少的贵族,几十年不分、不另,有子、孙、重孙,斜支旁出,分居几地,仍统一核算,共同生活。这类家庭规模大,人口在30口左右,是家族性大家庭。此外,存在少数缺夫或少妇的残缺家庭和孤寡鳏独的畸零独居者。
家庭中,夫尊妻卑的名分观居统治地位。大多数家庭,丈夫顺情应理,妻子在“三从四德”的伦理薰染下,屈从俯首,夫妻和合,家庭稳定。偶有暴夫戾妻,关系紧张,甚或残杀、自杀。由于夫权至上,休妻再娶时有发生。因经济所逼,卖妻鬻子者也不属于偶然,鸦片泛滥时尤盛。
家庭中,父子间的关系称为“天合”关系,远重于所谓夫妻间的“人合”关系。父为家长,对家庭财产、妻子命运、子女教育及职业与婚配等,有绝对的处置权,子媳不得违抗。父子之间,以“父慈子孝”为准则,尤其讲究孝道,孝子在旗境不乏其人。父亲对子女的教育,一般采取严厉态度,责打、体罚屡见不鲜,有“父打子不羞”和“棍头底下出孝子”的民谚相传。子女不孝,可遣送衙门治罪。子媳,以公婆为尊,“不事公婆”亦是罪名之一。兄弟之间,以兄为尊。姑嫂、妯娌、叔弟以和为贵,互谅互让为上。
家庭财产,儿子享有绝对继承权。若绝嗣,由近枝族处理。
建国之后,由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的活动增多,大的家庭已不复存在,一般为夫妇和子女组成的小家庭。据1953年、1964年和1983年3次人口普查,准旗的人口分别为117477人、152178人、217200人;而户分别是28154户、16090户、54022户。家庭平均人口依次为4.17人、4.2人、4.02人。可见,家庭成员少,规模小。1990年,准旗有人口235803,户60203,户均3.88人。家庭平均人口减少的倾向更为明显。
新社会,长幼之间,提倡尊老爱幼;夫妻之间,倡导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夫妻共同享受处置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权利,共同负担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义务,一般和睦相处,少有离异。政府和群众团体每年评比“五好家庭”,进行表彰奖励。
丧偶或离异的,或男或女,都享有财产继承和支配权,负有养育子女和敬供老人的义务。
父母普遍溺爱子女,对独生子女尤甚。父母在子女的就业,婚嫁、工作调动和生活诸方面包揽多,造成了无休止的物质精神负担。子女对父母一味依赖,索要多,给予少。更有少数子女,因对父母要求多而苛,造成了家庭不幸。本旗干部刘×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三个儿子每每互相吵嚷,以求多分。一次,刘×劝慰儿子:“你们不要争了,我给你们寻个解决办法……”不几天,刘×上吊自杀,剩有寡妻孑然一身,不时请求政府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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