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10-16 14:05:50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向旗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靠拢培养新一代民主党派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负责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人事安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台三胞代表人物和社团的来访接待以及其它有关工作。代表旗委做好对台和侨务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统战系统属于旗委管理的干部;调查研究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七)指导旗直有关单位、各苏木乡镇和各企事业单位、社团的统战工作;负责全旗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受旗委的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八)承办旗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委统战部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另核定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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