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

发表时间:2014-10-16 14:04:27    来源:

      中共伊金霍洛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旗纪委)机关与旗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旗委、政府负责。旗监察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接受旗人民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市委、市纪委、旗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旗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旗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旗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旗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承担旗委、政府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旗直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旗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  

  (八)负责调查研究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名各镇纪委书记、旗直各派驻纪检员及委局内设科室主任的领导干部人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旗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察局内设10个职能室,分别为:办公室、纠风室、干部室、执法室、信访室、党廉室、宣教室、审理室、效能室和检查室。 

  办公室职责:(主任:郝杰,电话:15804848556)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纠风室职责:(主任:闫海滨,电话:13947743288) 

  1.根据上级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同级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措施。

  2.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完成任务。

  3.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4.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5.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纠风办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提出对策和建议。

  干部室职责:(主任:乔忠厚,电话:13848775789) 

  负责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纪检委、监察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派驻纪检人员、各镇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

  执法室职责:(主任:王 莉,电话:13191362200) 

  监督、检查全旗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旗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旗政府或旗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信访室职责:(主任:林永桢,电话:15947659719)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上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检举、控告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直接查办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实施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工作及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旗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廉室职责:(主任:张子青,电话:15804777176)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督、监察、指导落实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全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参与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参与和综合区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指导全旗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选聘、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备案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全旗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活动备案登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宣教室职责:(主任:梁宏斌,电话:15049876777)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旗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对承担宣传党风党纪教育职能的单位的宣教业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有关党风廉政教育材料,拍摄电教片;进行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开展一年一次的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了解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状况,为领导进行宣传教育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旗纪检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并组织实施。 

  审理室职责:(主任:乔 亮,电话:13500670996) 

  负责审理由旗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审理报送上级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履行违纪案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职责,监督案件检查部门执纪办案行为;检查、指导全旗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旗监察局在行政诉论中的应诉事宜;执行生效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查决定;制定案件审理工作方面的办法和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效能室职责:(主任:刘家宸,电话:15047725999)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调查和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全旗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负责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绩效、承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负责对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察和综合指导工作。

  检查室职责:(主任:陈广明,电话:13354774417)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旗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及其它工作;参与对联系部门单位和各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活动;结合案件检查工作开展调研工作,总结查办案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分析违纪违法的成因和特点,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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