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16-06-05 18:19:20    来源:《乌审旗志》

机构沿革

一、     民主自治政府

民国25年(1936年)2月,乌审县苏维埃政府在陕北靖边县思家洼成立。主席黄居章(后为田万生)。财政委员杨文玉(后为申志章)、锄奸委员思成祥、优红委员熊万荣、秘书李林凡、青年主任张文彪(后为乔桂章)。3月,中共中央明令撤销乌审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33年(1944年)12月13日,乌审旗蒙汉自治抗敌联合会(简称抗联会)成立。主任奇金山,副主任王耀卿、毛罗木扎木素(赵云海)。委员脑高补朗、赛宁布、申焕文、熊万荣、黄九江、热格巴,秘书章孟男(女)。民国34年(1945年)3月18日,抗联会在点兵库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奇福禄为主任。

抗日战争胜利后,抗联会改为乌审旗蒙汉自治联合会,简称联合会。民国35年(1946年),李振华为联合会主任。

民国37年(1948年)3月,乌审旗蒙汉自治联合会改为乌审旗政务委员会。王悦丰任副主任,石玉山、毛罗木扎木素、云祥生、巴音都仁、熊万荣任委员,留主任和5位委员空缺,意在争取东乌审国民党方面。12月8日,政务委员会改建为乌审旗自治政府筹备处,副主任赵玉山,毛罗木扎木素、巴音都仁、云祥生、李新民、周仁山任委员,秘书白云峰。

民国38年(1949年)3月1日,经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准,乌审旗自治政府筹备处在排界地正式宣告成立,主任王悦丰,副主任赵玉山。3月25日,自治政府筹备处改为乌审旗临时自治政务委员会,查干东任主任、副主任布仁巴雅尔、那顺敖其尔。8月10日,乌审旗人民政府成立。主任委员查干东,副主任委员那顺敖其尔,委员李新民、石玉山、赵玉山、杨生祥、布仁巴雅尔、赛兴格、腾格拉、巴扎嘎尔迪、黄九江、白云峰、奇治民、钱福海。人民政府下辖7个区和秘书室以及民政、财政、教育、司法、保安5个科。9月22日,原乌审旗护理札萨克奇玉山发动叛乱,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夭折,见表15-3。

乌审旗人民民主政权领导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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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0年5月1日,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批准成立乌审旗人民政府,由于剿匪尚未结束,未能及时组建,代理旗长旺楚克。1950年8月25~30日,乌审旗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正式成立乌审旗人民政府。代理旗长旺楚克。下设秘书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公安局、人民代表会议政治协商常务委员会。1951年,成立卫生科。1952年8月,民教科分设为民政科、文教科,建设科分设出畜牧科,供销联社成立。1953年,统计科、粮食局、人事科、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税务局成立。1954年,人民监察委员会、邮电局、工商科成立,建设科与畜牧科并为农牧科。1955年,人民监察委员会撤销,秘书室改称秘书科。1956年11月,人事科改为人事室,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教育科,建立计划委员会、计划科、农业技术推广科、林业科、水利科、交通科。

 

三、人民委员会

1956年11月22~28日,乌审旗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旗人民政府改称为人民委员会,决定12月1日启用乌审旗人民委员会印章。1956年12月,秘书科改为办公室。1957年10月,成立商业科,林业科与水利科合并为林业水利科。1958年,撤销农业技术推广科,计划科、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商业科改为商业局,交通科改为工业交通科,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为文教科,成立宗教科、物价委员会,工商科并入物价委员会,供销社并入商业局,人事科并入办公室后又分开,宗教科并入民政科。后,工业交通科改为工业交通局,农牧科与林业水利科合并为农牧林水局,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文教科与广播站、体育委员会、扫盲协会合并为文教局。1959年6月~1960年3月,设行政办公室、政法公安部、民政劳动福利部、工交邮电部、农牧水利部、林沙管理部、文教卫生部。1960年,民政科改建为民政劳动福利局,农牧林水局改为农水局、畜牧局、林沙管理局,卫生科改为卫生局,新建物资局。1961年,手工业联社建立。1962年,人事科与民政劳动福利局合并为民政人事科,林沙局与农水局畜牧局合并为农牧林水局,文教局与卫生局合并为文教卫生科,撤销宗教科、物资局、档案馆,财政局分设出税务局,工业交通局改称工业交通科,恢复供销社,物价委员会保留名称,业务划归计划委员会。1963年,从计划委员会中分设出统计局,农牧林水局分设出畜牧局、农林水利局,恢复物资局,手工业联社改为手工业管理局,撤销物价委员会,新建财贸办公室。1964年2月,农业银行乌审旗支行建立,与旗人民银行合署办公。6月,民政人事科分为民政科、人事监察科。8月,恢复宗教科、物价委,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委合署办公。10月,文教卫生科分设为文教科、卫生科。是年,手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联社。1966年,畜牧局改称畜牧科,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一套人员,两个牌子。

 

四   革命委员会

 

1967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乌审旗革命委员会。12月30日,在达布察克镇召开乌审旗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常务委员11名、委员共27名组成。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乌审旗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8日,革命委员会设政治部、生产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法组。4月,又改为政治部、办公室、生产办公室、政法办公室。10月,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原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所设38个部、科、局、室;取消革命委员会所设的1部3室,改设为政工组、抓革命促生产组,将原有的44个企事业单位合并为18个单位,隶属于政工组和抓革命促生产组。各单位均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后撤政工组、抓革命促生产组,改设政治部、生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969年9月,手工业联社、药材公司成立革命委员会,税务局、物资部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0月成立旗革委、人民武装部战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1月建立商业供销革命委员会。12月,邮电局分设为电信局、邮政局。1973年3月,革命委员会进行机构调整,成立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农林水电局、畜牧局、工业交通局、农牧业机械局、手工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物资局、文教局、卫生局。革命委员会机关增设人民保卫部。恢复档案馆、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4月,撤销邮政局、电信局,建邮电局。7月,农林水电局分设为农林局、水电局。8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启用公安局印章。1974年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5年7月,档案馆划出归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下设机构,革命委员会增设人事局,撤销政治部及下设各组,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恢复计划生育办公室(1973年3月成立)。1976年1月,成立旗党委办公室、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农牧业学大寨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为旗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直属办事机构,与旗党委、革命委员会已有的办公室、委员会、局并列。8月,成立地震办公室、外事科。10月,成立编制委员会、档案局、广播事业管理局、人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技局。1977年,正式建立工业学大庆办公室,为旗党委和革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新增翻译科、社队企业管理局。1978年6月,从商业局分设出供销社。7月,劳动局、财贸办公室成立,文教局分设为文化局、教育局。1979年3月,撤销人防办公室;农林局分设为农业局、治沙造林局,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学大庆办公室改称经济委员会。4月,建设银行乌审旗支行成立。7月,恢复统计局,人民银行分设出农业银行。8月,农牧业学大寨办公室改为农牧业办公室。10月,建司法科,财贸办撤销,手工业管理局改为二轻局,科技局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1月,气象局成立,农机局改称牧机局。6月,成立民族事务局、物价局。旗党委的农牧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撤销。11月,司法科改为司法局。

 

五、人民政府

 

1980年12月16~21日,乌审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撤销旗革命委员会,恢复旗人民政府。1982年,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广播电视局。1983年,区划办公室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1月,劳动局与人事局并为劳动人事局。牧机局改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公司。2月,翻译局改称翻译组,广播电视局改称广播电视站,档案局改称档案馆,审计局建立。7月,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9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是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改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局并为物价工商局,工交局改为交通局,撤销粮食局,改建为粮油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供应公司,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联合社,恢复手工业联社(挂二轻局牌子)。1985年6月,工商银行乌审旗支行建立,水电局分设水利水保局和农电局。7月,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1986年,保险公司、烟草专卖管理局成立,人民防空办公室改为战备办公室。1987年1月,贫困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3月,劳动服务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劳动人事局)。6月,撤销区划办公室,改建为土地管理局。7月,土地局改称土地区划管理局。1988年4月,贫困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90年,人民政府下设机构有45个科局单位(见表15-4)。

政府下设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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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组织

 

一、     苏维埃乡政府与民主自治基层政权

 

民国24年(1935年)5月,中国共产党武装力量解放巴图湾地区,建立了苏区乡政府,隶属于陕西省靖边县长城区。下设锄奸委员会、工会、农会、赤卫队等组织,乡长魏德智。同年,纳林河地区也建立了苏区乡政府。民国25年(1936年)2月,乌审县苏维埃政府下设红四区、普通区两个区。民国26年(1937年),排子地蒙政村建立。民国30年(1941年),中共乌审旗工委撤销排子地蒙政村,成立排子地租佃管理委员会,负责租佃、股子及烟亩、烟土管理工作。

民国33年(1944年)12月,乌审旗蒙汉自治抗敌联合会成立,下辖4个分会。分会领导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民国34年(1945年)8月,蒙汉自治抗敌联合会改为蒙汉自治联合会,下设5个分会。民国35年(1946年),张冯畔、纳林河、雷龙湾3个乡成立,雷龙湾后划给陕西省横山县。民国36年(1947年),成立纳林河、河南2个区。纳林河区下设2个乡,河南区未设乡。民国37年(1948年)河南区辖6个乡。新建乌拉尔林、新庙2个区。民国38年(1949年)中共乌审旗工委将全旗划为7个区,新建了沙尔利格、达布察克、中乃3个区。全旗共有7个区、10个乡人民政权组织。

 

二、     区、行政村、乡

 

1950年8月,旗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7个区公所,29个行政村。区公所为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村为一级人民政权组织,各区公所所辖的行政村名称按数字排列。区村组织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保甲组织。1951年,新建1个喇嘛行政村,全旗为30个行政村,汉族居民行政村9个,蒙古族居民行政村21个,89个自然村。1953年前,区村行政领导由旗人民政府任命和区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3年11月,30个行政村改建为33个乡。1954年1月,巴图湾乡由陕西省靖边县划回乌审旗,全旗7个区、34个乡。每个乡建立了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了民政、生产、财粮、治安、文化卫生、武装6大工作委员会,乡长、副乡长、委员由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还建立了妇女代表会。1955年10月,一区、三区区公所撤销,改建为河南区公所,下辖6个乡。这时全旗共有6个区公所、34个乡人民政府。6个区公所名称改按地名称呼:河南区、沙尔利格区(原二区)、新庙区(原四区)、达布察克区(原五区)、乌审召区(原六区)、呼吉尔图区(原七区)。

 

三、区、苏木、乡、镇

 

1956年8月10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牧区区公所、乡及农区半农半牧区部分乡的建制,将牧区的政权组织4个区、21个乡改建为沙尔利格、陶利、嘎鲁图、乌兰陶勒盖、乌审召、图克6个苏木人民委员会,下设51个巴嘎。农区、半农半牧区撤销4个乡政权,改建为10个乡,另设1个乡级镇。保留了河南区,呼吉尔图区2个区公所建制。这时全旗有6苏木人民委员会、10个乡人民委员会、1个乡级镇人民委员会和2个区公所。都嘎尔湾乡、巴彦柴达木乡、达布察克镇3个乡镇,为旗人民政府直属乡镇。河南区辖大石砭、小石砭、纳林河3个乡,呼吉尔图区辖黄陶勒盖、呼吉尔图、大努德勒、乌兰沙巴尔台、阿都亥5个乡。苏木乡镇人民委员会为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组织,区公所仍为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58年6月,撤销河南、呼吉尔图2个区公所建制。大努德勒乡并入呼吉尔图乡。8月,撤销了巴嘎委员会,由苏木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牧业社。

 

四   人民公社

 

1958年秋冬,全旗6个苏木、1个镇、9个乡改建为11个人民公社。2个乡并为1个公社的2个,1乡1个公社的2个,1乡1个苏木并1个公社的3个,1苏木1个公社的3个,1镇1个公社的1个。11个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64个、生产小队249个。人民公社体制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一大二”,后改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62年9月,从乌审召人民公社分设出原阿都亥乡,新建浩勒报吉人民公社;从图克人民公社分设出原乌兰沙巴尔台乡,新建乌兰沙巴尔台人民公社;从乌兰陶勒盖人民公社分设出原黄陶勒盖乡,新建黄陶勒盖人民公社。另有公社级场站2个。全旗共有14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2个场站领导机构。1968年3~4月,全旗人民公社、场站均建立了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1980年7~8月,13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13个公社管理委会,恢复达布察克镇人民政府建制。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设主任、副主任、镇长、副镇长。

 

五、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1982年,6个牧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6个苏木人民政府,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牧业合作社。1983年,7个农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7个乡人民政府,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农牧业合作社。全旗共有14个苏木乡镇、2个场站、75个村(嘎查)、406个农牧业合作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正副苏木乡镇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村长、副村长及会计由村民选举产生。1990年,全旗苏木镇场站、村(嘎查)数未变,农牧业合作社增至425个,另有8个城镇居民委员会。

监察 信访

一、     监察工作

 

1950~1954年初,行政监察工作主要是检查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政权机构中的违法乱纪分子。1954年9月,成立乌审旗人民监察委员会,配备了专职干部。1955年6月,监察委员会机构撤销。1964年,成立人事监察科。行政监察工作的侧重点是对农牧区人民公社监察工作的指导和承办一般监察业务。旗人民委员会为加强各公社的监察机构,确定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规模和职权范围。围绕“四清”运动进行案件的审议工作,受理惩戒案件8件,处理了6名工作人员。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43件,大部分作了直接查处。1965~1966年,查处了违反民主集中制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贪污盗窃国家财产、投机倒把、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乱搞男女关系、腐化堕落和有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干部20多人。后对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复议,重新作结论,纠正了一些偏重的处分。

1978~1988年初,干部的监察奖惩工作主要由人事部门负责。

1988年2月,乌审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监察局,科级建制。监察局受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1989年5月,监察局成立办公室、信访室、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与旗人民政府廉政肃贪举报站合署办公,设举报接待室,配备4名工作人员。7月,在各苏木乡镇和旗直15个部门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员31名。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和检查、教育与防范,揭露和惩处。1988年,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开展行政监察的几点意见》文件,在全旗范围内实施。在掌管人、财、物、权的18个重点部门进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试点工作。至1990年8月,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59件。信访初查了结32件、转有关部门办理12件、立案查处6件、通报批评3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件、行政记过处分1件、罚没款上缴财政部门5259.78元。1988年以来的两年中,相继进行了政纪政风、财务税收、物价信贷、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绒毛化肥、农膜、农药、石油等“两个专营”情况和干部建房修房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开展了对绒毛收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参与了普通高考、技校招生等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     信访工作

 

1950年,由旗人民政府秘书室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53年5月17日,建立了乌审旗人民政府问事处,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4年3月撤销问事处,来信来访工作移交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8月29日,信访工作移交旗政府秘书科。1958年9月17日,旗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人民问事处。1953~1966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919件(次),其中受理来信523件,接待来访1296人(次)。13年中,领导亲自批办人民来信222件,接待群众来访261次,召开旗长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人员会议10次,研究处理了14件重要案件,下发指示3件;土地改革期间划地富成分16户,复查纠正1户;农业合作化期间划地富成分6户,复查纠正6户;“民主补课”期间划地富成分的18户,复查纠正5户;“四清”运动中划地富成分8户,复查纠正7户。

1970年,旗革命委员会成立接待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73年3月,旗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信访组,受旗党委和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1979年4月10日,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和乌审旗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信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试行稿)一文,提出了“归口办案”和“联合办案”方针。10月31日,信访组升格为信访科,编制3人。1984年2月8日,信访科又改称为信访组,隶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22日,信访组又改称为信访办公室,受旗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工作人员5名。接着中共乌审旗委、旗人民政府两个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强调了“在旗直各单位和各苏木、乡、镇都有1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兼职信访工作干部,以便贯彻实施‘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1986年,确定各苏木、乡、镇、场站党委秘书为兼搞信访工作人员,建立以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为首的5人信访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旗纪委、法院、分安局、监察局等18个单位也都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干部。1990年前的14年中各级领导亲自接待群众和参加研究信访案件1104件(次),批办信访案件167件,召开旗委书记、旗长研究信访工作的办公会议100多次,处理信访案件180多件。

1977~1981年来信来访7449件,其中来信3332件,来访4117人次。1982~1990年来信来访1160件(次),其中来信853件(重信145件),来访313人次(重访83人次)。到1990年共处理1852件(次),归口查处1106件(次),旗领导参与处理1104件。从1979~1990年底信访立案330件,其中中央交办2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8件,伊克昭盟行政公署交办19件,自立案233件,结案3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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