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5-19 16:57:29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790元/月提高到每人84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1500元/月提高到每人1600元/月,新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要求5月底完成补发工作。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康巴什区民政局接到上级提标文件后,积极部署、稳妥推进,已提前顺利完成社会救助标准提标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