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行政区划

发表时间:2016-06-10 12:03:57    来源:《鄂托克前旗志》

 民国前行政区划

清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对鄂尔多斯实行分旗而治,右翼中旗初设15个哈喇(即参),83个苏木(即佐)。15个哈喇是:大哈喇,二哈喇,多罗苏木哈喇,巴嗄和硕哈喇3个,乌拉特哈喇3个,哈日哈腾哈喇2个,呼和锡巴固沁哈喇,哈塔斤哈喇,以及用哈喇章京姓名命名的2个哈喇。光绪元年(1875年)至宣统3年(1911年),右翼中旗共设15个哈喇,84个苏木。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初年,仍采用清时建制。民国24年(1935年),将城川地区蒙古族天主教教徒编为1个苏木,归鄂旗王府管理。民国28年(1939年),在汉族聚居区三段地、二道川的葫芦素淖尔开始实行保甲制,民国31年(1942年),鄂旗普遍实行保甲制,计有:布拉格保(包括现在的布拉格苏木、毛盖图苏木、芒哈图乡、上海庙牧场);

吉拉保(包括现在的吉拉苏木,敖镇的敖勒召其嗄查和镇区);

城川保(现城川苏木);

珠和保(现珠和苏木);

查干陶勒盖保(包括现查干陶勒盖苏木、玛拉迪苏木);

三段地保(现三段地乡和敖镇的大沙头村、三道泉子村);

二道川保(现二道川乡);

董家地保(现属宁夏盐池县辖地);

民国33年(1944年),设黑梁头(蒙语哈日希里)保,民国34年(1945年),黑梁头保与城川保合并。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

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鄂旗开始“废保建政”。牧区建努图克(即区)公所,农区、半农半牧区建区公所,全旗建立12个区和1个直属乡。计有:

三道泉子区(布拉格),后称五区,设2个乡,17个自然村;

三段地区,后称六区,设5个乡,21个自然村;

吉拉区,后称七区,设2个乡,12个自然村;

二道川区,亦称八区,设2个乡,6个自然村;

城川区,后称九区,设4个乡,12个自然村;

珠和区,后称十区,设2个乡,12个自然村;

查干陶勒盖区,后称十一区,设3个乡12个自然村;

北大池直属乡。

1951年6月,将八区(二道川),并入六区(三段地)。

1953年,经调整,鄂旗共设15个区,43个乡,全部用数字排列。将三段地区(即六区)政府迁入北大池。鄂前旗境设有:五区(布拉格)、六区(北大池)、七区(吉拉)、九区(城川)、十区(珠和)、十一区(查干陶勒盖)。

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市辖区和县辖区公所的名称,重新统一以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改为布拉格区、北大池区、吉拉区、城川区、珠和区、查干陶勒盖区。

1956年,撤区划乡,牧区撤销努图克区公所,嘎查政府,改建苏木、巴嘎;农区撤区,改建中心区、乡。旗境区城建立的苏木有:布拉格、毛盖图、玛拉迪、吉拉、珠和、哈日根图(原查干陶勒盖区的1个乡)等6个;农区调整为北大池中心区,下设北大池、三段地、二道川3个乡,城川中心区,下设章昂希里、包日陶勒盖、包日巴拉嘎苏3个乡。同年,各苏木乡建起了农牧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大池、二道川合并为二道川乡,哈日根图、玛拉迪合并为查干陶勒盖苏木。

同年11月,区、乡、苏木一律改建为人民公社。在鄂前旗区域建有卫星(布拉格)、劳动(毛盖图)、万能(吉拉)、胜利(珠和)、幸福(查干陶勒盖)5个牧区人民公社,和红旗(北大池、三段地、二道川)、友谊(城川中心区)2个农区人民公社。

1961年7月,从幸福人民公社分设出玛拉迪人民公社。

1962年4月,从红旗人民公社分设出二道川人民公社。

1968年4月,各公社组建为革命委员会,鄂前旗区域组建有:布拉格、三段地、二道川、吉拉、城川、珠和、查干陶勒盖、玛拉迪、毛盖图等9个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5年12月,组建芒哈图地区领导小组,1979年9月25日,取消芒哈图地区的名称,成立芒哈图人民公社。

建旗后行政区划

198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从鄂旗分设鄂前旗,以布拉格、毛盖图、玛拉迪、查干陶勒盖、吉拉、珠和、三段地、二道川、城川、芒哈图等10个人民公社为鄂前旗的行政区域,下辖68个大队,328个生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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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6月,将原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3年10月11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白俊卿签发的内政办〈1983〉第29号文件批复,同意在鄂托克前旗所在地敖勒召其设镇建制。同年将三段地公社的大沙头、三道泉子两个大队和吉拉公社的敖勒召其大队、雅希勒毛都大队划归敖勒召其镇管辖。

1984年,基层社队体制改革时,将牧区公社改为苏木,大队改为嘎查,小队改为牧业社。将农区公社改为乡,大队改为村,小1队改为林牧业社。全旗辖7个苏木,3个乡,1个镇,1个牧场。嘎查44个,村24个,农场1个,居民委员会4个。牧业社196个,林牧业社130个,居民小组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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