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全旗政法工作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旗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旗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研究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旗政法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苏木乡镇党委综治书记。
(八)指导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九)承办旗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
另核定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