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更多

伊金霍洛旗草场保护与建设

发表时间:2016-10-22 23:28:38来源:《伊金霍洛旗志》 保存打印关闭

历史上,伊旗属于北方少数民族游牧地区。那时,地广人稀,水草丰美,真有“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之貌。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开始,伊克昭盟盟长允许放垦“黑界地”,从此,晋北、陕北的汉族人逐步向北迁徙,向王公贵族租种土地,从来没有农业的地区出现了农业,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多。到光绪年间,郡、札两旗适宜耕种的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开垦。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在伊盟强行军垦,使郡、札两旗的草场又遭到严重破坏。民国十七八年(1928~1929年)两年大旱后,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据《绥远通志稿》记载:“旱灾后,牧畜宰食及饿毙过半。以务农为主要生产,恃牲畜生活者十之三、五耳”。解放初期,党和政府就制定了“禁止开荒、保护牧场”、“以牧为主,兼顾农业”等项政策,在草原建设和保护方面,采取了“划定牧场,调济牧场”、“种草、打草”等项措施,教育汉族群众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农轻牧”的传统观念,使草原得到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但由于错误路线的干扰,使党的政策不能坚持贯彻,曾于1959~1961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也出现了大量开荒的现象。长期粗放的农业耕作,造成了很大一部分草原的沙化、碱化和退化。植物群落组成普遍稀疏低矮,结构简单,草质变劣。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强的禾本科、豆科等优良牧草逐渐减少,而适口性差的杂草类和毒草广为发展。到60年代以后,能够打草的只有少数人工草场和围栏封闭的草库伦。随着牲畜的大量增加,畜草矛盾日益突出。党和政府对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愈加重视,逐步提到了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郡王旗与札萨克旗 

郡、札两旗在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根据农牧比重和民族特点,分别确定了农牧业生产的重点区。一律实行“禁止开荒,禁止移民迁入”的政策。郡王旗在1951年初召开的全旗首届农牧民代表大会上,针对当时随意开荒的情况,决定坚决停止开荒,并将解放后新开的耕地一律闭掉,当年退耕1250亩。

1952年,郡、札两旗普遍调整了毗邻地区的牧场,同时划定牧场,确定了牧场轮放范围,解放了个别地方草场狭窄拥挤问题。两旗发动群众在缺水草场打井429眼,秋季打草268万公斤。从1953~1958年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政府大力宣传种植牧草的好处,禁止乱砍沙蒿和柠条。1953年,在发动群众自采自种的同时,政府还给牧民发放了部分草籽。当年种草28782亩,品种有沙蒿、柠条、稗草、青莜麦、苜蓿、白草等。1954~1955年,两旗推行牧业互助合作,继续进行农牧调整,重点解决了个别地区牲畜拥挤问题和零星耕地影响放牧问题,将部分农耕地退耕还牧面积达30余万亩。郡王旗还在牧业比重大的台吉召和苏布尔嘎两地进行牧草栽培试验,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完成牧草栽培任务27513亩。1956年,两旗实现了牧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群众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很高,开始大种沙蒿和柠条。这年,郡旗种沙蒿86398亩,柠条60473亩,苜蓿2544亩,种饲草饲料地49666亩,打草322万公斤,青贮220万公斤;札旗除种了大量的沙蒿和柠条之外,还种其它牧草3万亩,打草300万公斤。1957年,札旗将18718亩轮耕地退耕还牧,同时种一年生牧草28074亩,产草20万公斤。札旗很大一部分草场属于湖盆低地河滩地盐生草甸草场,适宜生长醉马草。1956~1957年,醉马草对牲畜的危害相当严重。1958年6月间,旗政府号召全旗开展铲除醉马草的群众运动。察干淖乡首先响应。该乡提出“党挂帅,团先锋,全民动员,干部带头,人人动手,消灭毒草”的口号,发动男女老少820人,组成26个突击队,苦战了7昼夜,当地醉马草基本铲除。在这个乡影响带动下,全旗共组织铲毒草的人数达3457人,铲除醉马草面积162947亩,基本控制了毒草对牲畜的严重危害。

 

 伊金霍洛旗

 

1959年初,郡、札两旗合并为伊金霍洛旗。此后三年正逢中国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全旗出现了群众性的大开荒,到1961年统计,三年开荒40余万亩,耕地面积比1958年增加了23%。在此期间,草原建设尽管也搞了一些封育、轮放、补播,种了一部分苜蓿、草木栖、柠条等优良牧草,铲除了大量醉马草,搞了一些草牧场建设,但收效甚微,而牧场沙化日益严重,牲畜大量减少。1961年底,旗委农牧部就1959~1961年不适当开荒造成水土流失,破坏了牧场,致使畜牧业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连年减产的事实,特向盟委农牧部作了报告,盟委农牧部向全盟各旗县批转了这个报告并指示伊旗尽快扭转乱开荒局面。1962年,旗委、政府采取措施,全旗压缩耕地26万余亩。以后逐年减少耕地,扩大牧场,并把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放在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地位。1963~1966年的四年中,全旗又压缩耕地161569亩,并播种各种优良牧草322422亩,种沙蒿146499亩,种柠条10500亩,封滩育草198535亩,建打草场地52500亩,营造牧草防护林10881亩。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农村牧区处于无政府状态,尤其在“以粮为纲”、“牧民不吃亏心粮”的极左思想的干扰下,全旗又出现了乱开荒现象。草场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纳林希里、红庆河、台格等公社的部分大队和生产队变成不毛之地,农牧业面临无法再生产的困境,群众全靠国家返销粮和救济款来维持生活。有的群众被迫流落外地,有的生产队由政府安排集体迁居他乡。

面对严峻的现实,伊旗旗委认真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重新确定了“以牧为主”的生产建设方针,并把这个方针坚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首先将农耕地面积按牧区和农区的实际情况,每人压缩到2~3亩,其次集中力量大搞草原基本建设。种树种草、恢复植被,把改变生产条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1975年,为把草原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大队建立了草原管理委员会,小队建立了草原管理领导小组,并以大队建立了林草专业队,固定了看护草牧场专职人员。年内,全旗封育荒沙、荒山、荒滩面积达30多万亩,人工种植草木栖、苜蓿等优良牧草10万余亩,围建草库伦面积11万余亩,治沙面积60余万亩,打草595万公斤,伊旗大规模的草原建设就此拉开了序幕。

1980年,全旗草库伦面积达43.7万亩;草、水、林、机结合的基本草场面积达10万亩;人工种草保存面积达15.5万亩;建设打草场4200亩,建设草籽基地16100亩,草籽产量50万公斤,其中,野生草籽7.85万公斤;种柠条累计面积47万亩;累计灭鼠面积251万亩,灭虫面积231万亩;在81000亩草场上营造了防风林带;牧业用井达869眼,其中机电井119眼。当年,全旗打草量达2250万公斤。

随着牲畜包产到户,前几年围的大草库伦(有的达2万~3万亩)不便管理和使用,旗委和政府提出今后建设草库伦“以中小型为主,当年受益为主”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草库伦进行了调整,小型的畜群草库伦有了发展。到1983年底,全旗草库伦总面积达48.7万亩,其中畜群草库伦发展到327处,面积达28584亩。

1984年,伊旗开展了草牧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固定工作。全旗512万亩草场分别固定到户、联户和农牧业合作社,其中到户的102万亩,到联户的150万亩,到社的260万亩。同时将230万亩“五荒”(荒沙、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地划拨到户,并制定了草牧场和“五荒”地管护建设制度。

草牧场实行“两权”固定以后,大大激发了群众管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伊旗因滩地草场过度放牧,形成了30多万亩盐碱滩,牧草稀疏、低矮,几乎失去了使用价值。为了改良退化草场,旗政府指定畜牧局和林业局帮助纳林希里乡和红庆河乡在乌兰淖滩和赤劳图滩进行治理盐碱滩的初步试验。这两大盐碱滩总面积约12万多亩,当年种植2万多亩耐盐碱植物(主要是红柳、盐蒿和西伯利亚冰藜)获得成功,当年打草250万公斤。

草牧场实行“两权”固定以后,解决了多年来一个最棘手的开荒问题。解放以后,伊旗一直贯彻执行“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的政策,但除上述两次大开荒外,小型零散开荒一直没有杜绝。各级党政机关几乎年年都要处理开荒问题,处理的方法基本上是:放青苗、补种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尽管如此,往往还是屡禁不止,直至畜草“双承包”后,开荒现象才基本杜绝。

1985~1989年,伊旗草原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主要形式是建设高质量的畜群草库伦,普遍方法是以草原主管单位和建设者签订合同,到时检查验收。从1985~1989年的五年里,全旗共种各种优良牧草1146087亩,种柠条672234亩,围封草库伦达4496处,围封面积249000亩,治理盐碱滩12万亩,青贮饲草200万公斤,灭鼠14万亩,铲除醉马草15万亩。

伊旗1975~1989年草原灭鼠灭虫情况统计表

1.png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