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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出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发表时间:2016-12-12 13:21:49来源:鄂尔多斯日报网 保存打印关闭

2016年12月初,达拉特旗出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暂行)》,《办法》在扩大救助范围、构建救助模式、规范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新突破。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以下四类人员,包括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二是构建多层次救助模式。《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报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等方式开展,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模式。

三是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根据旗民政局医疗救助情况足额预算,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财政社保资金专户,民政局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