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召开馆务会 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24-04-11 09:42:10    来源: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微信公众号

2024年2月26日,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召开馆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和市委五届118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馆长王冠中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认真领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要持续巩固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鄂尔多斯市档案史志馆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一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工作的重要论述相结合,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二要迅速掀起宣传贯彻的热潮。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温暖世界的城市—档案史志里的鄂尔多斯”展厅等党史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三要着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史志部门“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推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鄂尔多斯历史》(1921—1949)第一卷出版进程,用好用活本地红色资源,为鄂尔多斯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鲜活教材,不断推进党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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