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4-15 10:19:23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指示,全面总结学院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城川民族学院时期)办学经验、发展历程,全面展现学院办学发展成就,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办学历史档案资料,以供完善校史资料。有关征集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类
1.涉及学院历史变迁的文书档案;
2.反映学院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笔记、文稿、信函等;
3.学院历任领导、知名学者任命书、聘任书、信函、手稿、讲稿等;
4.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5.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及其复印、扫描件。
(二)图像影音类
1.学院各个时期校园风光、校园建筑、校园生活的影像;
2.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
3.反映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影像;
4.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文档。
(三)实物用品类
1.学院不同时期的匾牌、徽章、印章、校标、纪念章、票证等;
2.学院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如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文凭、工作证等;
3.学院各个时期师生校友获得具有代表性的奖状、奖杯、证书等;
4.学院各个时期师生校友创作的绘画、书法、篆刻、工艺品等;
5.带有学院各个时期校名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四)回忆文章类
1.关于学院各个时期发展历史、重大事件的记叙材料;
2.学院各个时期重要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回忆录;
3.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五)档案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品相完整,知识产权无争议。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物品的个人和集体,经专家鉴定,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经实物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使之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说明事项
(一)捐赠、收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二)凡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捐赠者要保证所捐物品产权自有且无争议。
(四)欢迎到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商洽有关捐赠、出售相关事宜,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联系。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征集工作提供线索,出谋划策,提供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副院长许国亮;联系电话:13394776219
工作人员:李长霖;联系电话:1394778039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行政楼二楼信息网络中心204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