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表时间:2018-09-20 10:18:16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编纂地方志的主要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和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修志是政府行为,又是一项长期而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新时期的新方志的功用作用在于它对全面了解地情,系统反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及自然环境变迁全貌。方志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存地方文献服务;

(二)、修志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市人民政府的主持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修志规划;负责本地区修志工作;

(三)、对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修志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综合审定等;

(四)、做好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整理和积累地情资料。组织志书编纂、审定验收志稿、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队伍、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为党政部门和各行各业、社会各界提供本地区社会与自然等各种现象资料咨询及地情信息服务;

(五)、组织整理旧志和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志书的资政、存史、教化重要作用;

(六)、稿好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收藏有关方志书籍和报刊资料;收集地区各类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采集口头资料等,为修志工作打好资料基础;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待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隶属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处理地方志事宜的职能机构。编制人数3人,在职人数3人,在岗人数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4.21万元,本年收入80.67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22万元,由于《鄂尔多斯年鉴》(2014卷)未出版发行,财政拨款未到账;本年支出65.73万元,年初预算支出106.22万元;一是由于《鄂尔多斯年鉴》(2014卷)未出版发行,款项未拨付给出版社,二是《伊克昭盟志》16册蒙古语翻译审稿工作未完成,款项未拨付;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4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04.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0.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4.21万元;支出总计204.8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0.86万元,下降28.30%;支出总计减少80.86万元,下降28.3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鄂尔多斯年鉴》(2014卷)未出版发行,款项未拨付给出版社;二是《伊克昭盟志》16册蒙古语翻译审稿工作未完成,款项未拨付。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7万元,占92.30%;项目支出5.07万元,占7.70%。(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4.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4.21万元;支出总计204.8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0.86万元,下降28.30%;支出减少80.86万元,下降28.3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鄂尔多斯年鉴》(2014卷)未出版发行,款项未拨付给出版社;二是《伊克昭盟志》16册蒙古语翻译审稿工作未完成,款项未拨付。(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7万元,占92.30%;项目支出5.07万元,占7.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9万元、津贴补贴17.19万元、绩效工资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7万元,较上年减少31.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631.15万元,20178.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81万元;二是津贴补贴201626.47万元,这一项减少9.28万元;三是20167月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王兆奎办理退休手续;四是2016年奖金0.94万元,207年全部取消。公用经费9.58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0.72万元、劳务费1.48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4万元,较上年减少15.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伊克昭盟志》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缓慢,部分费用还待支付;二是频繁出差参会、评审旗县修志工作,交通费用占比较大。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到呼市参加培训学习,参会次数较多,并且下旗县做志稿评审工作,因此产生油费较多;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来单位指导《鄂尔多斯年鉴》编辑工作,由此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1万元,占32.30%;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68.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31万元,用于汽油费,车均运维费0.10万元,较上年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6月有一辆公车国资委收回,所产生费用均为汽油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账面3辆车,一辆是1500元的手推车;一辆2万元的车1992年已经报废;一辆公车20166月国资委收回)。

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6万元,接待7批次,共接待2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来人考察工作,并对《伊克昭盟志》第二轮修志工作进行指导。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万元,比2016年减少15.60万元,降低62.00%。主要原因是:一是《伊克昭盟志》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缓慢,部分费用还待支付;二是频繁出差参会、评审旗县修志工作,交通费用和汽油费占比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账面3辆车,一辆是1500元的手推车;一辆2万元的车1992年已经报废;一辆公车20166月国资委收回)。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只有3人在编在岗,部门预算可控,所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在建立阶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玉华联系电话:0477-85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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