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发表时间:2018-05-17 12:41:03    来源:

 

一、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隶属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处理地方志事宜的职能机构。编制人数5人,在职人数3人,在岗人数3人。             

二、职能职责情况

(一)、编纂地方志的主要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载和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修志是政府行为,又是一项长期而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新时期的新方志的功用作用在于它对全面了解地情,系统反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及自然环境变迁全貌。方志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存地方文献服务;

(二)、修志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市人民政府的主持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修志规划;负责本地区修志工作;

(三)、对旗区和盟直有关部门修志进行业务协调、指导和综合审定等;

(四)、做好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整理和积累地情资料。组织志书编纂、审定验收志稿、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队伍、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为党政部门和各行各业、社会各界提供本地区社会与自然等各种现象资料咨询及地情信息服务;

(五)、组织整理旧志和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志书的“资政、存史、教化”重要作用;

(六)、稿好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收藏有关方志书籍和报刊资料;收集地区各类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采集口头资料等,为修志工作打好资料基础;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待的各项工作。

三、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

总计105.2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5.23万元;支出105.23万元。比上年减少0.93%。其中: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62.32万元,比上年减少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9万元,比上年增加4.12%,住房保障支出3.54万元,比上年减少15.51%。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105.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69万元,比上年减少7.96%,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8%)。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原因是20166月份单位仅有的一辆公务用车国资委收回,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合计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鄂尔多斯年鉴》(2016卷)的印刷费。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516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20166月份,国资委收回公务车辆。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无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咨询电话:85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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