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3-19 12:27:23 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做好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17〕2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去杠杆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打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促进发展、防范风险”原则,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着力推动创新引领,着力推进绿色转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去杠杆工作与扩大直接融资、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等相结合,全市杠杆率降低,非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能力加强,上市企业规模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逐年增高,不良贷款得到及时处置和管理,金融风险与政府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力争到2018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0%左右,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监管的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均符合监管要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低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5%和10%左右,基本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依规严格约束、杠杆指标得到有效管控”的社会融资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
1.全力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年)》(内政办发〔2015〕110号),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实现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梯队、分批次有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分行业、分类型指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大力发展股权融资。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内政办发〔2015〕107号),进一步营造私募股权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政府转型发展基金治理结构,引进一批产业投资基金、机构和人才,设立和完善科技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快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
3.创新发展投贷结合业务。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鼓励银行与证券、创投、基金、保险、担保公司合作,开展“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投贷结合业务,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4.加大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力度。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租赁和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为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呼包鄂协同发展项目等提供长期、低成本、稳定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各类责任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二)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企业杠杆管理
1.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旗区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分析和风险管理,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合理控制金融机构杠杆水平。指导杠杆率偏高的金融业企业减少风险资产、补充资本金,重点关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配合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管控证券公司两融业务、股权质押、场外配资等风险隐患。加强对私募基金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和杠杆运用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金融机构)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审慎性监管。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实行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完善非现场与现场监管方式,及时掌握风险隐患,促进规范经营。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和消费性金融的广度和深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1.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直接融资产品,为呼包鄂协同发展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发行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券、公司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为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能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具有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项目发行证券化产品,优化杠杆结构。(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
2.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新兴产业、优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利率,努力降低科技型企业、传统改造升级企业的贷款平均利率。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或过剩产能的贷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交易、碳排放权抵押的金融产品创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3.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加快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等方式加大金融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成功债务重组企业复产复能给予正常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4.合理控制企业负债水平。引导企业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及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快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法院共享信用信息及大数据应用,对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负债关系复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信贷准入。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创优融资担保管理,探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1.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分解下达至各旗区。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争取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全面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鼓励政府平台公司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PPP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市级PPP引导基金,对列入国家、自治区PPP试点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贴;推进存量项目PPP模式转换,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盘活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五)主动防控各类债务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协商通报制度,跟踪监测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继续按照“破圈解链、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稳步化解存量担保链风险。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3家以上债券银行的重点企业,支持通过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后银团贷款委员会”等方式帮助企业脱困、转型、发展。企业债权金融机构要以“共进、共出、共扶”为原则,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持存量贷款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进不良资产盘活重整和坏账核销,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依法合规推动商业银行以“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采取收购处置、引入重组方、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对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奖励。(牵头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3.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加强对金融案件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系统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合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良好金融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协同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去杠杆进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本级政府债务管控的责任主体,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债务管理负有具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三)强化专项考核。将地方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市对旗区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倒查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去杠杆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通过专项会议、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宣讲解读去杠杆工作。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