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

发表时间:2016-09-18 18:40:28    来源:鄂尔多斯旅游网

为了更好的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农牧民致富达小康,为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农(牧)家乐”旅游接待户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朝着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利用农牧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体现民族和地方民俗文化的“农(牧)家乐”旅游经营实体,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直接从业人员在7人以上的“农(牧)家乐”旅游接待户,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一年后,可申请参加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

二、评定程序

(一)市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市 “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工作。“农(牧)家乐”旅游户向所在地(旗、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旅游局对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后,将符合条件的“农(牧)家乐”旅游户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组织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单位由市旅游局授予“鄂尔多斯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的标志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采用自愿原则。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农(牧)家乐”旅游户名称、经营者姓名、地址、开业时间、营业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单位简介、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三)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实行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称谓的接待户,应自觉接受市旅游局的复核检查。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农(牧)家乐”旅游户,市旅游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接待户,市旅游局撤消其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的称谓。被撤销称谓的“农(牧)家乐”旅游户,在被取消称谓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重新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凡经复核被取消市 “农(牧)家乐”旅游示范户称谓的单位,其示范户标志和证书由市旅游局收回处理。

(五)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实行每年一次申评制度。

三、市级“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

(一)交通条件和环境氛围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路口有指路标示,进出方便,道路畅通。

2、有统一的停车场,停车场的面积要与接待量相适

应,要有专人管理。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3、园区内道路硬化,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路面特色突出。

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美观度和文化气息。

5、周边环境生态良好,与经营环境协调,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绿化率不低于30%,有特色,效果好,具有本地特色。

6、建筑布局合理,建筑色彩、造型与景观协调并体现民族与地区的风格。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布置合理,垃圾箱完好整洁,有特点,并及时进行清理。无乱扔、乱放现象,无异味,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二)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

1、有合法的接待经营手续,并有专人进行管理,经营内容和形式健康,有本地特色。

2、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休息接待设施,设计精美,特色突出。

3、供水系统有保障,水源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有统一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加强污染源管理,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

4、有与接待量相适应的水冲式公共厕所,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地面贴满瓷砖,地面经防滑处理,有明显的指示和防滑标志。设有隔板和门,男女厕所分开设置,具备手纸等辅助设施。专人管理,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

5、厨房面积不少于40平米,布局流程合理。厨房地面硬化,布局合理,并有良好的通风排烟和消防设施。应配专用消毒设施,冷藏、冷冻设施,食品贮存应生熟分开。有完善的防苍、防尘、防鼠及污水处理设施。

6、餐厅位置合理,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地面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理。桌椅、餐具配套。

7、提供具有农牧家风味,地方特色的菜肴,并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

8、有防苍蝇、蟑螂、消防等设施,宽敞明亮,吊顶牢固美观,装饰装修具有浓郁的乡村和地方文化特色。

9、雅间数量与接待量相适应,酒水台、备餐柜,备有精美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价位合理。

10、客房数量与接待量相适应,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蚂蚁等设施。有桌椅、台灯、床头柜、衣架、电视机、应急照明、电话、拖鞋、烟灰缸、茶具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性能良好。

11、客房有独立卫生间,抽水马桶及洗浴等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墙面贴满磁砖,地面防滑。门窗牢固,开闭灵活,无声响,与室内装饰协调。天花板平整光洁,无渗漏。地面平整美观,防滑整洁。客房每日清扫,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提供免费洗浴用品,有手纸、手纸框、洗手池 (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

12、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有娱乐活动室、休息室。能够根据游客需要供应热水。24小时供应热水。能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三)特色项目

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打造鲜明特色的游乐项目,提供参与性强的农(牧)事活动项目。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表演活动。

(四)综合管理

1、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接待制度、服务标准、工作制度、游客须知。

2、服务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礼貌。

3、设有专、兼职的管理安全人员,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制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预案,并建立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并根据旅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消防、防盗、救护设备齐全、有效,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5、交通、机电、游览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设施、地段标有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6、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持有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制度,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

7、杜绝赌博、杜绝贩毒等违法活动。

8、设立报警电话和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农(牧)家乐”就近有医务点并备有救护设备和常备药物。通讯方便,线路畅通。

9、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整洁大方,有浓郁的地方和民族特色。建立游客登记制度,并明示游客。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文明规范经营,社会反映良好,直接就业者中至少吸纳周边剩余劳动力5人以上。

2、有充足的接待人数,经济效益良好,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执行日期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制定的《鄂尔多斯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试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