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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是牲畜和二柄子车。牲畜以马最为常见,次为驴、骡、骆驼。蒙古族素以善骑射而著称,行军打仗,旅游狩猎,多乘马匹。骆驼有“沙漠之舟”的称誉,既可骑乘,又可驮物,耐苦性强,几日几夜不饮水,不饲草,横穿朔漠,也无迷途之险。车,车轮和车架都以木头制作,架有车辕,可使马、牛拉驭。每车可载四、五百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木轮车逐渐淘汰,代之以滚珠轴承化的大、小胶车。小车,一畜拉驭,可载四、五百公斤。大车,一畜驾辕,另2、3畜拉前套,每车可载2、3千公斤。
公路开通后,客货运输,大都为汽车。短途,多用手扶拖拉机和四轮车。代步用具最广泛的,莫过于自行车。农村、城镇,家有一辆者为少。上学、上班、下地劳动、短途行走、长途旅游,广泛骑乘。近年,轻骑和摩托车逐渐增多。家庭富裕者,多有购置。而备有暖气或空调的小汽车,一般为首长坐乘。